【案例】
2018年7月25日,Z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零售户张某店内查获违法卷烟60条,经鉴定均为假冒卷烟。工作人员依法对张某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假烟、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同年11月恢复营业后不久,张某再次因销售假烟被处罚。
今年3月9日,该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又在张某店内查获违法卷烟40条,经鉴定均为真烟。张某因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被处以进货总额5%罚款的同时,被告知因其一年内多次违规经营被处罚,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收回。
张某认为,这是他今年第一次因违规经营受罚,不构成一年内多次违规经营。况且,他只是购入少量非渠道卷烟,违法情节并不严重,不应该受到如此严重的处罚。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到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因此,张某前两次因销售假烟而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张某今年因销售非渠道卷烟被查,最终因一年内多次被处罚,许可证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述的“一年内”是以时间周期来计算而非以自然年计算。张某自去年7月至今年3月的三次违规集中在一年内,因此Z市烟草专卖局对其的处罚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