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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烟草局破获的“1·19”销售假私卷烟网络案件案犯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9-10-30
10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联合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以全省公开庭的形式,审判1·19利用自媒体销售假私卷烟网络案件3名案犯,来自全省各地市、林区、铁路和吉林地区各基

10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联合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以全省公开庭的形式,审判“1·19”利用自媒体销售假私卷烟网络案件3名案犯,来自全省各地市、林区、铁路和吉林地区各基层检察院40余人参加了观摩,吉林市局组织此案鉴定人和办案人员参加了庭审,人员参与范围广,震慑违法力度大,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公开审理,赵某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张某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华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3名案犯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此次开庭,是第一次全省公开审判涉烟案件,对于吉林市局“两法衔接”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在调查取证期间,办案人员积极沟通公检法部门,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研究采取新颖的卷烟违法犯罪分子审理模式;在庭审期间积极配合、详细说明,为此次公开、公正审判提供了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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