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零售户王先生问:因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履行进度受到疫情影响,我想解除合同,但与对方协商未果。请问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永康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应情意答:您好,已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咨询了浙江省五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楼芳夏。据介绍,能否解除合同,要看疫情影响是否属于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疫情对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想要解除合同还需要满足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如果只是单纯导致合同履行延迟,无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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