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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下,烟草专卖证办理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 2019-07-29
之前有很多亲都在问小编,很想知道现在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到底是怎么办的?到底有哪些具体条件?店铺与店铺之间的距离限制到底是多远? 今天小编就给各位亲统一解答一下。说到

之前有很多亲都在问小编,很想知道现在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到底是怎么办的?到底有哪些具体条件?店铺与店铺之间的距离限制到底是多远?

今天小编就给各位亲统一解答一下。说到办证,就不得不提到「放管服」改革了,也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就开始在各行各业推进「放管服」改革,以达到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的目的。

烟草行业当然也不例外,从2017年开始,我们也开始进行「放管服」改革,修订了现行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引入了「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列出了若干不能办理卷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亲的相关条件不在「负面清单」内,基本上就允许办证了。

为什么要说「基本上」?因为贵阳市各个区域的环境、商圈、特点不同,所以最终是否能办理成功,还要取决于各个区县烟草专卖局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我们部分区县专卖局就对批发市场的许可证数量有明确的管控和限制。

所以小编这里要强调,不在负面清单内,只能说大体满足条件,具体还是要看亲所在行政区政府网站公示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那现在就来看下我们的「负面清单」内到底规定了哪些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主体资格

1. 无工商营业执照

2.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不能辨认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智力残疾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4.其他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外商投资的个体工商户。

4.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经营场所

1.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 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 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 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以及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物品的。

 

经营模式

1. 自动售货机(柜)。

2.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特殊区域

1. 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三十米范围内。

2. 党政机关内部。

3. 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4. 零售点布局已满足消费需求的农村自然聚居地、新型聚居地、县级以上公里沿线农村聚居区、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

5. 除农村自然聚居地、新型聚居地、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农村聚居区、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旅游景点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外的农村区域。

6. 零售点布局已满足消费需求的大型集贸市场。

7. 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经营业态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

8. 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经营业态实际商品展卖场所且与住所相独立的住宅小区。

看到这里各位亲应该对我们办证的制度有所了解了哈?文章开头提到的三个问题,想必心中也有了数哈?小编提醒,国家层面的改革,有些情况可是不容diss的哦~

至于利弊,那肯定是有利有弊,当然,肯定对各位亲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竞争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章最后,小编想用「日本便利店之父」铃木敏文的一句话来结束,「对手从来不是同行,而是客户的需求」。小编也会在今后用连载的方式来好好说说这位7-11便利店的零售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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