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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零售店不亮证经营属违法
发布时间: 2019-08-26
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一次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的持证户老李未依法在经营场所悬挂其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指出了他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老李解释道:店铺

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一次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的持证户老李未依法在经营场所悬挂其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指出了他的做法不符合规定,老李解释道:店铺的面积太小,找不出悬挂许可证的地方,平常只好把许可证放在抽屉里,觉得等检查的时候再拿出来也不晚。听了老李的解释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督促其亮证经营,并告知不亮证经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所说的不亮证经营行为不合法的依据是什么呢?老李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所以,老李将许可证放在抽屉里是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如果老李不配合,继续将许可证放置于抽屉中,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烟草专卖局将依法给予其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处罚。

水母网也在此提醒各位卷烟零售户朋友,多关注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并认真遵守,才能获得长久发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准予您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证明,依法将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既是您守法经营的表现,又能使消费者放心地购买卷烟,作为一个“无形资产”,更有利于商店的经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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