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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中华(软)”和“白沙(和天下)”结果都是假烟
发布时间: 2018-11-08
【案情回顾】 刘某夫妻经营一家名烟名酒店,不久前,夫妻俩分别以每条500元和800元的价格,从求某那里收购了中华(软)和白沙(和天下)两种香烟,每种香烟各5条,总价6500元。刘

【案情回顾】

刘某夫妻经营一家名烟名酒店,不久前,夫妻俩分别以每条500元和800元的价格,从求某那里收购了“中华(软)”和“白沙(和天下)”两种香烟,每种香烟各5条,总价6500元。刘某自以为占了便宜,后来发现这10条烟都是假的。此时刘某才懊悔不已,为了贪点小便宜,6500元打水漂了。几天后,刘某在人群中发现了求某,于是夫妻两人强迫求某刷信用卡归还这笔烟款。在刘某的胁迫下,求某共刷了6650元,其中6500元退款,150元是刷卡的手续费。刘某拿回烟款后,又要求求某赔偿了10000元。

回家后,求某把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了家人,其儿子果断报了警,警方立马介入调查。当天晚上,刘某夫妇正在加餐庆祝小赚一笔时,警察上门带走了他们。

【案情分析】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们通过上面的情况分析一下:

首先,刘某在收下求某的香烟时就已经违法,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其次,我们分析下求某的行为,假设求某知道这个烟是假烟还上门兜售,那么他是否触犯了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呢?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得出结论,假如求某明知这个烟是假烟还上门兜售,案值6500元,已构成诈骗罪。如果求某不知道是假烟,当真烟上门兜售,那么他是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果案值达到一定数额,我们可以认定他为非法经营罪。

那么,刘某夫妻强迫求某赔偿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据此,刘某夫妻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当地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夫妻提起了诉讼,当地法院判处刘某夫妻罪名成立。

刘某夫妻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回收求某来路不明的香烟,又因为无知敲诈勒索了求某,最终导致法律的严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因为贪婪而枉顾法律,自食恶果。希望大家能够吸取这个教训,公道经营,合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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